政协重庆市渝中区委员会“渝事好商量”协商活动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政协关于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的部署和《中共重庆市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制度,健全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的程序机制,推进“渝事好商量”工作规范精准、提质扩面、走深走实、常态长效,根据《政协重庆市委员会关于印发〈“渝事好商量”协商活动工作规则〉的通知》(渝政协发〔2022〕15号)要求,结合我区政协“渝事好商量”协商平台建设实施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开展“渝事好商量”协商活动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重要举措,是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的重要载体,是切实把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参与基层治理实际效能的重要路径,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市县政协工作的意见》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政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第三条 在区委坚强领导下,以党的建设为引领,深入开展协商议政,以“重点协商”和“基层协商”为主要载体,通过建立符合我区实际,并与市政协及其他区县政协相互联动、形式多样、品牌统一的“渝事好商量”协商平台体系,着力构建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新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协搭台、各方参与、服务群众”的协商民主新格局,助推党政科学民主决策有效施策、群众关心关注问题解决、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提升,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为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贡献政协力量。
第四条 开展“渝事好商量”协商活动,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深刻理解“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必须增强工作合力,加强上下联动,内外协同,并与政协各项工作有机整合,发挥综合效应;必须坚持服务群众,开门协商、开放协商,真正让群众参与进来、为群众排忧解难,做到协商于民、协商为民;必须坚持双向发力,围绕中心大局凝心聚力、献计出力,寻求最大公约数、增进最大共识度、汇聚最大正能量;必须坚持平等议事,要相互尊重,有序协商,开展富有建设性的交流互动;必须坚持注重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切实做到措施扎实、作风务实、效果真实。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要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重视支持,把开展“渝事好商量”协商活动,作为加强和改进政协工作的重要举措,纳入工作总体部署。要督促相关部门重视协商意见建议办理,健全办理机制,在一定期限内向区政协反馈。
第六条 区政协党组是开展“渝事好商量”协商活动的责任主体。
(一)要切实担起政治责任,把好政治方向,确保平台发挥应有作用;
(二)要形成党组书记、主席总负责,分管副主席牵头抓,秘书长统一协调的责任机制;
(三)要在协商议题选择和计划制定上严格把关,抓好组织实施,并为“渝事好商量”协商议事活动提供必要保障;
(四)要及时向区委请示和报告“渝事好商量”的重要事项、协商活动安排等。每半年向区委做一次专题汇报,向区政府做一次专题通报。
第七条 区政协各委室和街道联络委等其他基层政协组织是开展“渝事好商量”协商活动的实施主体,负责协商活动的具体开展。
第三章 协商主体
第八条 充分考虑议题类型、涉及范围、复杂程度和参与对象的广泛性、代表性,以区政协委员为主体,邀请相关党政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相关方代表和群众代表共同参加。对专业性强、关注度高的议题,要组织有专业研究优势的工作骨干或专家学者,以及在群众中有威信、口碑好、影响大的社会贤达参与,确保协商参与人员的代表性、关联性、专业化、多元化,最大限度拓展参与面,推动协商主体从单向延伸走向多维嵌入,以提高协商意见的科学性和建设性,彰显专门协商机构的制度优势。
第九条 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对“两代表一委员”联系社区要求,加强区政协街道联络委工作,完善工作联络机制,通盘考虑委员的居住地、单位所在地、参与意向、界别特色、职业特点、专业特长等因素,科学合理进行委员配置。持续深化开展政协委员“走进社区,走进群众”实践活动,加大“渝事好商量”基层协商工作力度,不断扩大“渝事好商量”工作覆盖面。
第十条 切实调动政协委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将委员参与“渝事好商量”协商活动的情况纳入履职档案并作为履职评价的重要参考。
第四章 协商内容
第十一条 重点协商。协商内容要契合党政所需、群众所盼、政协所能,紧扣渝中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主线,聚焦重大战略实施、民生福祉改善,围绕党委政府重要政策措施和重点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渝中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公共事务、公众利益、公益事业,群众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民生问题和实际困难,以及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内容,找准难点堵点痛点。要在服务党和国家发展大局中,发挥好政协协商监督作用,不断增强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实效,推动问题在协商中解决、矛盾在协商中化解、人心在协商中凝聚。
基层协商。要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巩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要把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促进民生改善作为重要着力点,注重选择一批切口小、涉面广、见效快的议题开展协商议事,使协商更贴合群众生活、更注重百姓参与、更接地气连民心,促进政协协商同社会治理有机融合,为推动区域治理现代化发挥政协应有作用。
第十二条 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党委政府已有明确要求或明文规定的、属于个体矛盾纠纷的、已经达成一致共识的不列入协商议事议题范围。
第五章 协商程序
第十三条 确定协商议题。采取党政点题、委员荐题、群众出题、网格筛题等方式多渠道征集议题。“重点协商”议题由区政协各专委会提出,每次协商活动一般提出1个议题,填写《协商议题报送表》(样表见附件1)经办公室统筹后报区政协党组会议研究,提请区委常委会审议确定;“基层协商”议题由区政协各街道联络委等基层政协组织提出,每次协商活动一般提出2-5个议题,填写《协商议题报送表》经委员联络办公室统筹后,提请区政协党组会议审议确定。综合上述两类协商议题形成区政协年度“渝事好商量”协商计划。每次协商活动需确定1名政协副主席牵头,由 1 个或几个专委会或街道联络委等基层政协组织负责,周密制定协商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到人。
第十四条 深入调查研究。坚持不调研不协商,围绕协商议题,结合专委会视察调研和街道联络委“双走进”活动,组织委员及相关人员深入一线察实情、深入群众听民声、深入研讨出真知,摸清政策规定、摸清实际情况、摸清意见建议。对协商议题中的敏感问题、多年积累的难题等,主动向区委报告相关情况,向区政府通报相关问题,提前与相关部门研究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第十五条 组织协商讨论。通过政协网站、委员微信群和政务公开栏、征求意见书等多种方式,向参与协商的各类人员提前通报协商内容和相关信息。通过“请进来、走出去、联起来”等方式,灵活运用会议协商、网络协商等多种形式,实现面对面沟通协商、线上线下互动协商、场内场外联动协商。
召开现场协商会时,要组织政协委员、职能部门、群众或企事业单位代表、行业代表、特邀专家人士等充分表达和深入交流,做到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而不强加于人,遵循规则、有序协商而不各说各话,体谅包容、真诚协商而不偏激偏执,形成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会议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议程和参会人员;
(二)政协委员发言,反映前期走访调研发现的情况,提出建议;
(三)群众或企事业单位代表、行业代表发言,反映需要解决的问题;
(四)有关职能部门发言,就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作出回应;
(五)各方就议题深入交流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在现场签订《协商意见书》(样表见附件2);
(六)总结讲话。
第十六条 形成协商成果。协商后及时汇总整理协商意见建议,以协商建议、意见书、纪要或其他形式予以体现。协商未达成明确意见或在短期内难以完成的,经协商各方同意后,可以暂时中止协商,待条件成熟后继续协商。要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协商议事成果,对有代表性、普遍性或需要持续关注的重要问题,可通过深入调研转化为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
第十七条 推动反馈落实。持续健全协商议事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区政协各专委会和街道联络委等基层政协组织要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在形成协商意见后3个月内反馈办理落实情况,填写《协商议题办理情况反馈表》(样表见附件3),视情况可在下次协商会上通报之前协商意见办理落实情况。通过民主监督、调研视察、民主评议等形式持续跟踪,推动协商议事成果转化为党委政府决策、民生实事项目、改进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内容。逐步探索将办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确保协商成果落到实处。
第六章 协商场所
第十八条 注重哪里有利于问题解决就选择在哪里协商,采取“会场+现场”“固定+移动”“集中+分散”“线上+线下”的模式。基层协商要充分依托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社区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等现有资源,因地制宜设立相对固定的、嵌入式的、政协标识鲜明的综合性常态化协商场所,融政协委员工作室、政协委员之家、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等功能于一体。同时,推动协商进社区、进园区、进楼宇、进市场、进工地,突出协商地点的灵活性与协商形式的多样性。加快推进智慧政协建设,探索建立网上协商平台,为“渝事好商量”协商活动提供信息化支撑。
第十九条 在基层协商场所摆放可触摸屏等媒体设备或展板,张贴宣传海报,展示议事流程、建言动态、履职荟萃、史料展陈等栏目,普及政协知识、弘扬协商文化、展现委员风采、宣传履职成效。
第二十条 协商场所统一使用市政协设计的“渝事好商量”标识。加强对固定协商场所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七章 协商频次
第二十一条 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从我区实际出发,突出工作重点和特色,把握工作力度和节奏。要坚持质量导向,协商活动要数量适度、质量为要,做深做优“6+2+X”文章,着力取得实效、产生影响。“6+2”是规定动作,每年开展6次全区层面的重点协商活动,由区政协各专委会负责组织;开展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基层协商活动各2次,由区政协各街道联络委负责组织;“X”则是在此基础上鼓励因时因势组织一些灵活、多样、小微的活动。
第八章 其它要求
第二十二条 要努力争取市政协对我区做好“渝事好商量”协商活动的联系指导,积极参加市政协组织的经验交流会和学习调研等活动。区政协委员联络办公室作为牵头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各专委会和街道联络委等其他基层政协组织要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委员积极参与其中。
第二十三条 “渝事好商量”协商活动要做好统筹安排,与年度协商计划和常委会会议及主席会议专题协商活动相结合,与政协党组和主席班子成员联系专委会和委员、专委会联系委员、委员联系街道社区等委员联络工作相结合,与政协开展的视察考察调研活动相结合,充分利用好各方面政协资源,更好发挥协同集成优势,提高协商质量和实效。
第二十四条 要把“渝事好商量”协商活动作为宣传工作重点,通过市区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推进此项活动取得的成效。要及时收集工作成效、典型案例,主动向市政协报送,争取更多的渝中素材、渝中经验在全市推广宣传,扩大影响。
第二十五条 要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展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等形式,着力提升委员联系服务群众、教育引导群众的能力,科学调查研究、精准建言献策、广泛凝聚共识的能力,组织协商活动、把握协商规则的能力。
第二十六条 在开展“渝事好商量”协商活动中要坚持结合渝中特色,因地制宜,找准工作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在组织形式、协商方式和运行办法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创新,增强工作的执行力和生命力。要组织研究力量在理论和实践上进行深入思考,用理论创新指导实践创新。科学谋划,精心设计,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做大做优现有特色,努力创树新的渝中品牌,不断提高协商议事水平。要克服活动中的形式主义问题,从实处着眼、用实干考量、以实绩说话。
第二十七条 推动将政协的工作要点、协商计划、调研视察计划等向社会公开,向广大群众征询意见建议。鼓励引导广大群众参与政协活动,培育协商意识、掌握协商方法。
第二十八条 积极倡导专业的人议专业的事,突出发挥界别专业特色优势,推动一些有条件的界别组开展好“渝事好商量”协商活动,力求以“特色选题、精深协商”提高活动成效。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由区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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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政协重庆市渝中区委员会